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魔术戒条的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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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5 18:03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魔术戒条的解释!如果你是一个新手请认真读完下边这段话! Zenneth对魔术戒条的解释 网上流传的魔术师戒条过于概括, 往往对魔术爱好者们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扰。我曾经稍微诠释了其中部份, 但是并不足够, 而且也不够详细。除此之外, 随着的社会实际环境变化, 我们开始面对了一些新的问题, 因此编者撰写下文, 和大家分享一些意见。 为什么要有魔术戒条? 在于保护魔术作为一门独特的表演艺术, 同时也保护魔术师的权益。 Why there is rule of magic? It is to protect magic as a form of art and to protect magician as a form of profession. 因此, 编者首先要解释的是学习魔术的态度 (The Attitude)。 学习魔术的态度 1, 不无代价地解释魔术的秘密 原装的规则很容易使人误解, 而这条戒律想真正表达的是: 学魔术要付出代价, 魔术的秘密是财产, 是无数的魔术师们投入时间, 精力和金钱所想出来的。它是一种知识, 而学习知识要付出代价是天经地义的事。练习时所下的苦功, 购买魔术数据所花费的金钱都可以是代价。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, 可以随手拈来的东西或数据相对地缺乏市场价值 (Market Value)。没有市场价值的东西自然难以得到人们的重视。要维持或提升魔术的地位, 就必须维持甚至提升它的市场价值, 也就是说, 不打算付出代价的话就不能学得到魔术。 有朋友曾经向我提出以下的问题, 他表示某些人很具备天赋, 但是没有足够的金钱购买正版的魔术产品, 所以才购买盗版的魔术光盘等等。我曾经认为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情况, 但是现在我无法不作出以下这个结论: 为了完成大我, 我们有时无法不牺牲小我。 或者换一个角度说: 两害相权择其轻。少些天才可能无法提高魔术的价值, 但是让盗版泛滥则一定会降低魔术的价值。 2, 尊重同行同业 尊重同行同业是一个很特别的规则, 主要是一些道德上应作出的礼仪, 而且某些情况下会有例外, 很难详细介定内容。以下几个例子将会有助大家的理解﹕ - 如有的话, 魔术作品/创作必须感谢(Credit) 启发源 (Inspiration Source/Original Concept) 。 - 在一般情况下, 不应在外行观众 (Lay Spectators)面前贬低 (留意:不应贬低和作中肯评论是两回事) 其它魔术师: 在外行观众面前贬低其它魔术师不会提高你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, 但是绝对会影响外行观众对该位魔术师的看法。 - 在非独立创作(Non-Independent Development)的情况下, 在魔术情节(Plot)的始创者未曾解释其始创版本(Original Version)前, 不应先行解释自己的变奏(Variation): 假设 Andy 首先想出一个魔术情节, 然后表演了给 Bruce看。Bruce 想出了同一情节的变奏, 但Andy未曾正式出版解释始创套路的话, Bruce便不应该首先出版该变奏。 - 除非得到原创者(Inventor)同意, 否则不可以以任何方式出版, 解释甚至销售其作品。版权法例给予原创者保留所有权利 (All Rights), 这些权利于五十年后才会过期。所以, 理论上而言, 除了 Don Alan 外, 没有人可以生产 Invisible Deck。 - 购买正版魔术产品, 支持原创。 3, 以正途发展魔术 魔术有奇特的本质, 特别容易被误用及滥用。在华人小区当中, 魔术难以挥去“江湖骗术”的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, 过去的确有不少江湖郎中以魔术的手法来欺骗普通市民, 立心不正地把魔术当成骗人的工具。 有很多男性朋友认为魔术有助接交异性, 这点确是实情, 魔术绝对容易使人结识新朋友。作为社交及沟通的工具而言, 魔术的确好得无以覆加。我甚至觉得不能够认为这种想法是错的, 为了结识异性而学习魔术就如同为了结识异性而学习音乐等等一样。但老是抱着这种心态的话, 便无法得窥魔术的殿堂。 除此之外, 如果让异性观众感到表演魔术是为了吸引她的注意力的话, 这只会有负面的效果, 以及使这位观众对整体的魔术师们都给予负面的评价。 有关魔术的练习方面: 1, 不应于未曾熟习魔术前尝试表演 这点比较容易理解, 可以照跟不误。未曾将魔术套路或技巧练习熟悉的话, 则无法达到该套路或技巧应得的效果, 这当然是一种浪费, 同时, 穿崩漏馅 (Exposure)和失手的机会也大增。不过, 如果仅限于魔术师相互之间的交流倒是可以容许一定程度的例外。 2, 不可于公众场所练习魔术 同样, 在公众场合练习魔术只会更容易让旁人看见你失手, 或者是出卖了魔术的实际做法。就算没有失手也好, 在非正式表演的状态下, 引来一些好奇或反感的目光也并非一件有趣的事。 有关魔术的正式表演方面: 1, 正式表演前不应该说出即将表演的魔术效果 这点误导了不少朋友, 因为这并非绝对的金科玉律。这条规则相对而言适用于大部份魔术套路, 但并非所有的魔术套路, 特别是在多重单一效果的套路, 因为这类套路的强处正在于相同效果的多次重复。 先谈谈这条规则的好处: 西谚有云: 手比眼更快 (The hand is faster than the eye)。这并不是真的, 观众的眼总比魔术师的手快, 只是观众的眼不知道应该看哪里而已。如果事前便把魔术的效果说出, 那么观众就知道应该看哪里, 在观众紧盯的目光下, 很多手法都无法随心所欲地施展。 除此之外, 如果事前并不将效果说出来的话, 那么万一失手的时候也不用担心, 因为观众并不理解你在做什么。他们可能有些混淆, 但总比知道你失手好。 最后, 如果表演前便将效果告诉观众, 那么就会很可能失去神秘感, 因为观众已经知道即将会发生些什么事情。等效果真正发生的时候, 自然少了一份惊喜。 那么什么情况下要先把魔术效果说出来呢﹖ 为了布局(Build Up): 要引导观众的思路 说出即将要发生的效果, 有助于观众整理他们如何认知套路的整体。也就是说,使效果清晰化, 并确保观众绝对明白正在发生些什么事。 要加强魔术套路的悬念(Suspense) 悬念是魔术表演极其重要的一环, 也就是说, 令每个观众都对即将发生的效果产生一种紧张和期待的心情, 从而使最终效果出现时, 观众的情绪得以爆发。 希治阁认为: Surprise = Withhold the information Suspense = Give out the information 要制造出情感上的悬念, 必须要给予观众足够的知识和信息, 当然, 太多或太长的张力 (Tension)会使悬念于最终的高潮来临前便消逝。 2, 相同的魔术套路不应于同一位或同一群观众面前实时重复表演 这条规则的设立和上一条相似, 其终究目的是为了避免观众猜着魔术的实际做法。例如在网上流传的表演片段, 观众可以于下载后翻看多次直至得出结论为止。这也是我现在不怎么愿意将魔术表演片段上载至网上的原因。 但这条规则并非绝对, 很多魔术都靠重复表演来增强其效果。例如进取之牌 (Ambitious Card), 同一个效果将重复数次, 当然, 其方法应当有所不同, 而且以观众看起来觉得魔术效果越来越难, 或越来越神奇为指标。 3, 不应过份表演魔术 过份表演魔术这正是很多魔术爱好者常犯的错误之一。在一个日常的表演当中完全失去套路流程的编排, 没有分起始效果, 主题∕主打效果及完结效果, 往往想起些什么套路就马上表演, 直至差不多想不起其它套路为止。极可能在表演了超过半个小时后才停下来, 表演使观众开始感到厌倦。长时间杂乱无章的表演只会谋杀魔术的神秘及新鲜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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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27 20:47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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